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宣传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1年6月3日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宣传
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城管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信息宣传工作奖惩机制,充分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及时报送和宣传城管工作及先进典型,树立城管服务“两个加快”、助推金坛在苏南板块快速崛起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坚持系统化思维、全局性站位,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新典型、新成果,为实现城市管理发展新跨越营造浓厚氛围。
第三条 全局信息宣传工作由局组织宣传科统筹负责,各部门明确部门信息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
第四条 部门信息联络员负责与局组织宣传科对接,高效做好上传下达,关注、统计并督促本部门完成宣传相关任务。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局信息宣传考核对象为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六条 凡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表的城市管理相关宣传稿件,均在奖励之列。重点加强在《新华日报》、《人民日报》、金坛融媒体中心各类平台、金坛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及媒体网站公众号上的宣传。
第七条 凡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信息被上级录用或被各类宣传平台采用的,均在奖励之列。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局信息宣传考核由局组织宣传科具体负责。
(一)各部门按照《城管局年度信息报道任务分解表》积极报送相关信息宣传稿件。
(二)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录用的,按最高级别计分;党政文件、通知公告、职称论文等不计分。
(三)局组织宣传科负责对新闻稿件录用情况进行审核并统计汇总,每季度由局组织宣传科对全局信息宣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年度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局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第九条 奖励方式:
(一)统计期限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城管局年度信息报道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任务,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其中每月报送任务和全年目标中区级任务不纳入奖励和部门积分,少完成一篇按双倍分值扣除部门积分,超出部分可按《新闻理论稿件录用分值及奖励标准一览表》予以奖励,并纳入部门积分。
(三)《城管局年度信息报道任务分解表》全年目标中市级、学习强国及未在附件1中明确规定的市级以上项目,直接按《新闻理论稿件录用分值及奖励标准一览表》予以奖励,并纳入部门积分。
(四)对各部门进行积分制考核,根据《新闻理论稿件录用分值及奖励标准一览表》,以信息稿件录用积分排名为主要依据,评选2个信息宣传工作优秀集体和5名优秀信息员,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奖金。
(五)各部门密切关注录用文章,及时将网络链接发至局组织宣传科汇总,如有遗漏、超期,将不再补计。
第四章 报送要求
第十条 新闻稿件:各部门要主动、及时报送重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具有指导性的工作创新成果和经验、需要公众知晓或参与的工作动态信息,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便民信息等。信息报送要注重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一般工作动态信息应在2日内完成报送,凡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因个人原因导致重要新闻线索失效的,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扣分。信息报送要求突出亮点,主题鲜明,内容简洁,文字精练,条理清晰;所附图片要清晰,尽量横向拍摄,jpg格式,大小2MB以上,与信息内容相吻合;按工作规范要求,能够收集的影像资料未收集保存的,一律不予奖励,视情节予以通报扣分。
第十一条 党政信息:中央、省、常州市和我区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及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建议;贯彻执行中央、省、常州市各项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社会各界、各阶层反映的社情民意及相关意见建议;重要网络舆情及应对措施分析;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等重要紧急信息;其他地区可供借鉴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举措;其他须向上级党委、政府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 每条信息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严格把关,规范报送格式,提高报送质量,实事求是,如存在误报或逐级审核存在明显错误等行为,引起负面舆论的,对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扣分。
第十三条 向各级媒体投稿时,凡涉及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人与事,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经局组织宣传科审核后方可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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