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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金坛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53XL/2021-000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城管委办字〔2021〕12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4-16 公开日期 2021-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1年金坛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金坛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城管委办字〔20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1年金坛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金坛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最新工作部署。我区已将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纳入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同时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工作的完成率也是省市高质量发展指标考核的相关内容,为确保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针对农村厕所数量不够、布局不合理、厕所卫生条件差造成如厕难等问题,继续把农村“厕所革命”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推进,作为一项民生实事工程来实施,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加快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步伐,推动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如厕和卫生习惯,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确保2021年金坛区新建(含改扩建)农村公共厕所23座,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三、建设标准

农村公共厕所的新建(含改扩建)按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353),到达三类以上标准。

四、工作步骤

(一)科学选址,优化设计(第一季度前期准备阶段)

各镇(街道)根据已有农村公厕的分布情况,结合村庄公共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年度新改扩建农村公厕的点位。新改扩建的农村公厕应当优化外形设计,使之与村庄整体风貌相符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城市公厕二类、一类甚至是旅游公厕的标准来进行设计和施工。

(二)文明施工,保质保量(第二、三季度全面实施阶段)

各镇(街道)按照目标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农村公共厕所的新建和现有公共厕所的改造提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进行实施,如现场设置封闭式围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序堆放建筑材料、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等,同时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区城管局配合做好农村公共厕所选址和现场监督工作,建立“一厕一档”台账,并定期巡察(一月一次)。

(三)强化考核,落实长效(第四季度考核验收阶段)

区城管局组织对各镇(街道)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已完成新改扩建的农村公厕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切实加强长效管理。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公厕日常维护保洁的长效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参考落实《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等公厕管理要求,达到“四净两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不断提高公厕日常管理维护水平。推进农村公厕市场化服务运营机制,引入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推进公厕日常管理专业化和服务标准化,建立落实定岗定人定时保洁制度。公布公厕开放时间、监督单位、管理责任人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强化对公厕管理的考核监督,实现公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城管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城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农村公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卫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专门人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按照我区下达的目标任务,自加压力,明确公厕的任务和建设、改造标准,简化建设和改造相关手续,拾遗补缺,提档升级,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内目标任务。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财政统筹安排,加快明确资金渠道,落实资金,为农村公厕新建(含改扩建)工程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区城管局将对2021年金坛区农村公厕建设完成的数量、时间及工程质量进行考核。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镇(街道)工作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达标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上报给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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