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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陈俊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16T/2021-0001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人社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21〕31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04-22 公开日期 2021-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陈俊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陈俊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坛人社发〔2021〕31号

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俊德同志任区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杰毅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科科长,免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科副科长职务;

史颖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审理科科长,免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朱井原同志任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副科长,免去区劳动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免去傅明生同志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徐风同志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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