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俊德同志任区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杰毅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科科长,免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科副科长职务;
史颖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审理科科长,免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朱井原同志任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副科长,免去区劳动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免去傅明生同志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徐风同志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业介绍科科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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