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烟草公司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常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停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通告
索引号 91320413137373633E/2021-00017
主题分类 粮食、盐业、烟草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烟草公司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烟草公司
生成日期 2021-12-10 公开日期 2021-1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停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通告
 
常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停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通告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78号)要求,现就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常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自2021年10月1日起,常州市烟草专卖局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对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常州市烟草专卖局不再接收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告。

常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11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