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各区管国有企业、区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9〕108号)等精神,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统一按照《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发〔2018〕108号)(见附件)进行管理。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二、《常州市金坛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规划容积率计算规则》(坛政办发〔2017〕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常州市市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试行)》
(常政发〔2018〕108号)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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