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制定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行业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区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和监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指导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
(五)负责城市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招投标等物业管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考核工作,推进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老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宜居住宅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配合价格行政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物业管理项目的论证。
(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集中行使省、常州市政府决定赋予和区政府委托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八)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建设、系统运行及管理维护;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承担全区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经费管理;负责机关经费核算和部门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以及案件审核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综治工作;指导城管系统法制建设;组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市容管理科。编制城市容貌、户外广告相关专业规划;承担全区城市容貌、户外广告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参与全区性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编制环境卫生相关专业规划;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招投标等物业管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考核工作,推进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老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宜居住宅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配合价格行政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编制城市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投标管理、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牵头管理工程质量。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论证、评审,参与重点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管理有关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
(四)监督考评科(受理指挥科)。承担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编制相关考核标准和规则;负责12319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运行管理并进行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对城市管理中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负责全局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创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
(五)组织宣传科。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新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人员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纪检工作,承担有关统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韩巧生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联系电话:0519—82352832
六、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坛区市民中心A座3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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