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此次调整,我区按照常州市区标准执行江苏省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
自2015年金坛撤市设区以来,在常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按照“接轨常州主城区、推动发展新跨越”总体战略,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两个加快”主题主线,全区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我区按照常州市区标准执行江苏省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后,会更好地融入常州主城区,实现同城同待遇,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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