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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7连涨”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部、省统一部署,从2021年1月1日起,常州市金坛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这是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7连涨,此次调整将于6月底之前调整到位,惠及我区企业退休人员7万人。

这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调整办法: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三)适当倾斜

1.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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