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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申报

(一)补贴对象

1、为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3、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260元。

(三)申报主体及途径

每年15月份,符合补贴条件的下肢残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凭证及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申请燃油补贴,填写《常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承诺书。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

各街道、镇残联对申请补贴对象、车辆、证件、购车凭证等要现场进行审核确认,将审核通过人员经公示后报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残联审批同意方可享受燃油补贴。

(二)审核内容

申请补贴对象身份证、残疾人证、车辆、购车凭证等。 

(三)审核时限

各县(市、区)、常州经开区残联严格执行每年1-5月份申请、乡镇、街道残联现场审核、当年发放补贴制度。须于每年531日前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员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网上数据库。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残联指定专人于每年6月进行复核,并与乡镇、街道残联确认录入信息后,汇总填报《常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汇总表》,于每年620日前报送常州市残联维权处。

三、公示

6月底前,当地残联在县级残联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享受补贴人员姓名和家庭住址、残疾人证号、补贴金额等。

四、发放

(一)发放方式及时间

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本人,于每年12月底前将补贴经费一次性发放。

(二)监管措施

1.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信息的录入、统计、汇总、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

2.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残联每年要组织一次核查,核查人数不低于当地发放对象总人数的5%,并于每年8月底前将核查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市残联维权处。

3.常州市残联将根据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残联核查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并进行通报。如发现有违规发放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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