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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一、申报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

(三)申报主体及途径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2月底前向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

县(市、区)残联

(三)审核时限

县(市、区)残联每年4月底前审核完毕,设区市残联每年5月底前复审结束。

三、公示

当地残联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公示内容:残疾学生基本信息和享受金额。

四、发放

(一)发放方式及时间

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每年6月底前,将本学年度补贴经费一次性发放。

(二)监管措施

1. 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学生教育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信息的录入、统计、汇总、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

2.各设区市残联每年要组织一次核查,核查人数不低于当地发放对象总人数的5%,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核查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省残教育就业处。

3.省残联将根据各设区市残联核查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并进行通报。如发现有违规发放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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