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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农村贫困人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1.申报。符合农村 C 、D 级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补助对象,上报镇(街道)。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核。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请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对贫困人员的身份及房屋危险等级进一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镇(街道)转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公示。审核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对户主姓名、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危房等级、贫困类型等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

5.施工及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民房建筑规范和当地民房抗震要求,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材料合格,质量安全。 危房改造项目完工后,由各镇、街道建设部门组织现场验收, 实行举牌验收拍照留存的方式。制作贫困人员危房改造现场验收牌,其内容包含贫困户姓名、危房等级、镇村验收人员姓名、验收时间、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在组织现场验收时,由镇村验收人员与贫困户共同举牌,通过带有时间、地点的水印相机拍照留存,并录入台账资料后上报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适时组织复查。

6.资金拨付。危房改造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按规定以“一卡通”的方式拨付给贫困户。

金坛区农村贫困人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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