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乡振〔2021〕19号)要求,经村申报、镇初审、区复核后,拟确定石马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为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储备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5日。
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金坛区农业农村局,0519-82834304;金坛区财政局,0519—82328723。
附件: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储备项目汇总表
常州市金坛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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