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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坛区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公示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管理实施方案》(常农改办〔2021〕12号),切实做好金坛区耕地轮作休耕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流程,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坛苏农业〔2020〕12号),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坛农发〔2019〕212号),现对金坛区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资金发放流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来电反映。

举报电话:金坛区财政局,0519—82328723;金坛区农业农村局,0519—80189059。

附件:

1.金坛区耕地轮作休耕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2.金坛区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图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

金坛区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资发放流程

一、申报

(一)补贴条件:轮作休耕方式必须是“稻油轮作”。

(二)补贴对象:承担耕地轮作休耕生产经营主体(种植大户、一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申报方式及途径:

(1)意向申报。各镇根据耕地轮作休耕年度目标任务,积极组织辖区内行政村开展耕地轮作休耕,与意向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行政村签订年度轮作休耕协议。各镇汇总分村拟实施轮作面积表于当年10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申报。轮作作业完成后,村民委员会组织休耕主体申报休耕补贴。同一休耕主体休耕区域涉及多个村的,要在每个村单独申报。轮作休耕补贴申报分户汇总表于当年12月底前报镇农业部门。镇农业部门对各村申报休耕补贴情况进行汇总连同分户汇总表于次年3月1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

(一)村级审核:轮作休耕补贴申报分户汇总表、轮作休耕核查确认补贴面积及补助金额分户清册需经办人、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镇级审核:镇汇总分村拟实施轮作表、轮作休耕补贴申报分村汇总表需镇农业部门经办人、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第三方核查: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核查,重点核查申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核查结束1个月内提交核查报告。

三、审批

常州市金坛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上级下达任务,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实施方案报常州市级管理部门备案。

四、公示

项目全过程实行三次公示。(1)第一次公示:行政村在醒目位置公示耕地轮作休耕补贴申报分户汇总表,公示内容包括主体名称、联系电话、休耕面积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第二次公示:第三方核查结果反馈后,行政村在醒目位置公示轮作休耕核查确认补贴面积及补助金额分户清册,公示内容包括主体名称、联系电话、确认补贴面积、补贴资金、休耕主体签字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3)第三次公示:资金打入镇财政部门前,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将各镇、各村补助面积、补助资金内容在区政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7天。

五、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打入各镇财政部门,各镇财政部门根据镇农村工作局提供的耕地轮作休耕核查确认补贴面积及补助金额分户清册,于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兑付给轮作休耕主体。镇农村工作局及时将财政(银行打款凭证)明细报区农业农村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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