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常农计〔2017〕75号、常财农〔2017〕100号),切实做好2021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工作,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1〕17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1〕15号)等文件,金坛区农业农村局、金坛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2021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坛农发〔2021〕121号),现对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发放流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来电反映。
举报电话:金坛区财政局,82328723;金坛区农业农村局,80189061。
附件: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发放流程
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金坛区水稻田生态补偿发放流程
一、主体申报。资金补偿对象为2021年在我区实际种植水稻20亩以上(含20亩)的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符合申报条件的水稻种植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补偿申报表。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由申报者自负,同一种植者水稻种植面积涉及多个村的,须在每个村单独申报。
二、材料审核。村委会对水稻种植经营者的申报补贴面积和种植证明等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镇级农业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汇总和归档。
三、村级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在行政村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区、镇举报电话。镇(街道)在村级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及时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申报情况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布。
五、资金发放。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在区级公示无异议后,印发下达工作任务和资金计划文件,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将补偿资金下达到各镇(街道),由镇财政部门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到“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一卡通)”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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