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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东方三村二期1、3、5、7、9、11、13#楼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1、   工程名称:东方三村二期1、3、5、7、9、11、13#楼

2、   建设单位:常州金坛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施工单位: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          

4、   公示事由:依据《关于印发金坛市房地产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坛政办发〔2015〕40号)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5、   公示时间:自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3日。

6、   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7、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东环一路669号院5号楼二楼203室,邮编:213200;联系人:杨志国,联系电话:0519—82698512。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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