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6号)和《金坛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精神,我区上半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完成了个人申报、村民审议、三级公示、审核确认、资金申报与发放程序。2021年上半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1950人,发放金额78756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31975人,发放金额15348000元。
特此公示,如对资金使用有异议,请在七个工作日内向金坛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反映意见,电话:0519—82886536
附件:2021年上半年金坛区农村奖扶特扶资金发放表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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