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经合作社申报,镇、街道初审,区复核,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列入名录的要求,现将拟报名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4月7日起至4月14日止。
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农办综合科,0519-82822229。
附件:金坛区拟列入2021年度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名单.docx(点击下载)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