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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解读:遵守禁放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
发布时间:2021-02-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日前,从区烟花爆竹禁放办了解到,今年我区依旧实行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与往年一致。今年春节期间有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到集中燃放点进行燃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布了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一、禁放区域:

金坛: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集中燃放点:

金山路与环湖南路十字路口东北角空地。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

(四)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过街通道;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及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六)国家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九)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处罚情形:

区烟花爆竹禁放办提醒,在禁放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请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一旦发现非法储存、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可以向警方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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