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20〕51号)和《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89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规范运营”为基本原则,聚焦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目标,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区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水稻、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以上,农业保险密度达到 550 元/人以上。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总体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从三方面阐述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1.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
2.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
3.推进“农业保险+”举措。(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
4.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
(二)强化农业保险基础体系建设。
1.强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保险经办机构)
2.实行信息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保险经办机构)
3.夯实为农服务根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保险经办机构)
(三)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1.完善政府和市场协同机制。(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单位:保险经办机构)
2.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保险经办机构)
3.健全市场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金融监管局、保险经办机构)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
5.创新高质量发展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会同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区农业保险工作。各镇(街道)要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财政审计局、农村工作局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农业保险机构采取险资直投、项目扶持、资金补助等方式反哺地方“三农”发展的政策机制,将农业保险机构对地方“三农”发展贡献程度与机构选择挂钩。将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监测考核指标体系,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
(三)强化宣传培训。引导农业保险机构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保险险种、条款、各级政府补贴政策、出险理赔程序等,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培训投入,加强基层农险队伍承保理赔实务操作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持续推进“送培训下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资源规划局、保险经办机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