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州市河湖长制“清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河长〔202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在全区范围开展河湖长制“清晏行动”,扎实推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促进我区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
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力解决河湖库水域岸线突出问题,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不断提升人民群
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
对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江苏省湖泊
保护名录》的河湖(新孟河、丹金溧漕河、尧塘河、简渎河、通济河、薛埠河、湟里河、中干河、长荡湖、钱资湖)及25座在册中小型水库,重点是由市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长荡湖、新孟河、丹金溧漕河)及其支流支浜,并向其它河湖延伸,通过入河排污口、岸线违法行为、水面垃圾杂物、岸坡环境、非法围网管桩、“三无”船舶、船舶港口污染等专项整治,解决好河湖水面垃圾杂物、废弃船只、非法围网管桩、乱垦乱种等“脏乱差”问题,建立健全河湖库长效管护机制,推进河湖库管理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全区河湖库“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安全”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持续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谁权属、谁养护、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建成区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的排查,查清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清污混合、污水直排等情况。根据工业、生活、农业等不同类型排污口特征,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开展排污口整治,确保各类排污口达标排放;对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厘清排污责任。年底前,完成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推进整治工作。(牵头部门:金坛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责任主体均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列出)
(二)岸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结合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加大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实现对我区河湖库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着力解决妨碍行洪、侵占河湖库、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湖库堤防安全、破坏生态等重大违法违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河湖库管护主体责任,推进河湖库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健全完善河湖库管理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区水利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局、区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三)水面垃圾杂物专项整治。清除水面漂浮物,及时打捞河湖杂乱水草、水葫芦;加强河湖库水面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强化河湖库水面日常保洁巡查,及时清运水域打捞上岸垃圾,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保持河湖库水面清洁,切实解决城乡河湖库水环境形象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区水利局;配合部门: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四)岸坡环境专项整治。及时清除岸坡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严禁成群畜禽圈养和放养;加强岸坡日常管护与监督检查,落实长效管理;加强水土保持,对岸线裸露的泥土、土地进行复绿;加强管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切实提升河湖库岸坡环境。(牵头部门:区水利局;配合部门: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五)非法围网管桩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违反河湖库管理、渔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的围网管桩及渔网渔簖等捕鱼设施;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恢复河湖库水域面貌;对拆除的物品要全部运离现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六)“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以保护水域环境、消除水上安全隐患为目标,重点整治非法交通、捕捞、采运砂石、“无主船”等“三无”船舶,清除废弃船只,保障船舶正常秩序和通航安全,维护河湖库水生态安全;全面排查核实“三无”船舶,建立台账数据库,逐一列出整治清单,系统整治河湖住家船舶。(牵头部门:区交通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
(七)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全面完成辖区内河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的非法码头及设施(无项目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的清理整治,完成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市政公用系统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风险管控,推动建立港口船舶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区交通局;配合部门:金坛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5日),区河长办制定“清晏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清晏行动”计划或任务清单。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摸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发现问题全部解决。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台账资料,形成工作闭环。区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办和明查暗访,并视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跟踪评估。各地各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底前将排查摸底及整改情况报区河长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区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配合部门组织各地、相关单位对清单中的问题进行抽查验收。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深入总结“清晏行动”经验,于12月5日前将“清晏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报送区河长办,区河长办汇总后报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晏行动”由区河长办负责总协调、总调度,各属地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责任主体,各级河湖长要高度重视,把“清晏行动”作为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清晏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查考核。开展“清晏行动”是2021年全区河湖长制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和验收。区河长办切实加强日常调研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整改提升。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各级河湖长职责,健全完善河湖日常巡查保洁、基层河长巡河、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成效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和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做到河湖库排查不留死角、违法违规现象有效打击不反弹。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引领作用,开展多形式、多方位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库管理保护良好氛围。对舆论曝光、群众反映、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及时回应,避免舆情发酵造成不良影响。搭建公众沟通平台,畅通电话、网站等监督渠道,听取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让爱护河湖库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常州市金坛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