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葬发放对象
文明绿色生态葬,是指文明节俭方式办丧及中华火化后,将骨灰撒海或以树葬、可降解骨灰盒葬、花坛葬、壁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方式处理骨灰的殓葬方法。
主要包括:
(一)骨灰撒海。也称海葬,指将逝者骨灰撒向指定海域,并将逝者姓名免费镌刻在茅山福承陵园海葬纪念碑上,作为纪念。
(二)树葬。指“以树代墓”,即在公墓指定区域内为死者植一棵树或选择一棵大树,在树前挖不超过50×50厘米的土坑,将骨灰直接埋入坑中,不做坟头、不立碑,在树前留下一块刻上逝者姓名的标识牌。
(三)可降解骨灰盒葬。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深埋地下,经过一定时间,生态骨灰盒自然降解,与大地融为一体,其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在墓园指定的纪念墙上免费镌刻上逝者姓名。
(四)花坛葬。指用花坛代替墓穴,将骨灰装入可降解骨灰盒内,埋入花坛土下,花坛上种植花木,在花坛边制作标识牌,刻上逝者姓名。
(五)壁葬。指将骨灰盒放入立体格位中,将其表面镌刻上逝者姓名。
二、规范工作程序
(一)申请。绿色生态葬手续应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填写《金坛区文明绿色生态葬补贴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逝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复印件。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受理。申请人在骨灰处理完毕后,凭安葬证明和区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有效票据及复印件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申请补助资金的发放。
(三)审核。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接到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汇总,采取现场察看或拍照形式进行审核。
(四)审批。区民政社会事务科自收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经由科长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主要领导核准签字。
(五)资金发放。申请材料审核后送财务科,财务科将补贴资金打入指定账户。
(六)动态管理。每年清明节前,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对全区各生态葬指定地点进行复核。
(七)监督指导。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依法追加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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