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申办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主体:残疾人本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代为申请。
2.受理主体:残疾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3.申请材料
(1)《常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若有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申请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需提供本人收入证明;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6)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必须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公示凭证等材料。
(7)《常州市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二)审核
1.受理审核
(1)审核主体:残疾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内容:①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②申请人经济状况。
(4)审核要求: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辖市、区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2.残联审核
(1)审核主体:区残联。
(2)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内容:①残疾人证是否真实有效;②申请人残疾类别、等级。
(4)审核要求:残疾人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有申请审核材料转送区民政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并退回申请材料。
3.经济状况及已享受政府救助、补贴情况审核
(1)审核主体:区民政局。
(2)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3)审核方式:由常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区民政局送交《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通过“常州市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平台”核查相关人员经济信息,并于8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报告。
(4)审核内容:①申请人经济状况;②申请人已享受的政府救助、补贴情况。
(5)审核要求: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回申请材料。
(三)审定
(1)审定主体:区民政局。
(2)审定时限:5个工作日。
(3)审定内容:①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是否真实有效;②申请人是否属于无固定收入人员或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③确定申请人应享受的补贴项目及标准。
(4)审定要求:审定符合条件,拟批准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应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民政局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回申请材料。
经认定不符合条件退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申请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四)发放安排
1.发放时间。按月于每月10日发放。
2.发放形式。两项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镇(街道)财政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3.区民政局每半年与镇(街道)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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