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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注销常州市金坛区戴叔伦研究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常州市金坛区戴叔伦研究会:

你们提出的拟注销常州市金坛区戴叔伦研究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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