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已进入汛期,为切实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丹金溧漕河城区段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障范围及内容。丹金溧漕河城区段(良常大桥—龙山枢纽)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行洪障碍。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者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常州市金坛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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