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儒林镇政府、湖管会共10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儒林水街餐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为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店堂内是否存在长江野生鱼(含长荡湖野生水产品)的宣传及经营活动;二是抽查库存鱼类和进货票据存单等;三是是否仍有未备案的自有船只。本次检查中,未发现长江野生鱼等宣传及经营情况,餐饮经营负责人均已知晓12315、12345等长江流域禁捕举报投诉电话,长江禁捕的相关规定也已基本了解,自备船只都经过备案、统一编号,并签订禁捕承诺书,保证不将自有船只用于非法捕捞,或携带捕捞工具进入湖区。
从检查结果来看,我区禁捕退捕工作成效显著,已形成了“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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