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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顺利完成含兴奋剂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药监办药生〔2021〕36号)文件部署,我区对辖区内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取得成效。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我局充分认识做好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真学习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照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制定我区专项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督促企业自查。根据工作安排,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向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下发了专项检查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企业根据《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于2021年4月30日前开展自查自纠。共收到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151份,及时汇总上报给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辖区内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主要检查辖区内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兴奋剂药品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同时对辖区内网络含兴奋剂药品信息进行监测,按照“网上网下监管相一致”原则,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通过网络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此类药品。共检查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兴奋剂药品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244家,出动检查人员561人次。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区范围内含兴奋剂药品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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