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常州市金坛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智航QC小组获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通过该项创新,使公务艇尾气排放从原有相当于道路国I的排放标准达到了国V以上排放标准。
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随着船舶通航量的增加,船舶尾气排放所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对比部分车辆都已经到了国VI的标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显滞后于道路车辆排放标准。现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标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相当于汽车发动机和非道路发动机的第Ⅱ阶段排放控制水平;第二阶段相当于汽车发动机和非道路发动机排放的第
Ⅲ 阶段排放控制水平,该标准主要是针对新定型和新生产的船用发动机。在该标准发布之前已经存在大量配备老旧型号发动机的内河船舶,发动机尾气排放明显低于标准,因未达报废船龄,目前仍在使用。这些船舶单纯地依靠发动机机内净化已经不能满足标准,急需要依靠后处理系统来实现。
采取对策:借鉴车辆尾气后处理技术,研发与公务艇匹配的尾气后处理装置,运用DOC(氧化催化技术)+CDPF(颗粒物捕集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的双降技术路线,实现对一氧化碳(CO)、碳氢(CH)、氮氧化物(NOx)及颗粒物(PM)的有效治理。
目前,尾气净化装置,已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并陆续在港航系统的公务艇上安装使用。后续,金坛港航中心QC小组将在现有装置基础上,对其整体使用效果优化升级,不断推广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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