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金城司法所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召开法制审核会议,就金城镇近期8起涉风油精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进行讨论。
会议上针对8起涉及无证销售非处方药风油精的案件,领导小组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角度进行案件行政处罚结果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章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无证销售非处方药品最低处10万元罚金。然而由于这几起案件所涉及的风油精数量仅一盒20瓶,且在笔录过程中多位涉事人员表示对于风油精等非处方药的相关售卖要求了解不足。考虑到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予以行政处罚,改为对涉事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的教育。最终会议一致通过同意对涉风油精案件不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
金城司法所将戮力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在运用法律之时考虑事件来龙去脉,综合处理,践行“法理不外乎人情”的执法精神,促进社会治理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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