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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已发放
  信息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坛人社发〔2018〕66号)文件要求,经过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医疗保险按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的补贴标准每月478元;按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的补贴标准为每月556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情况,经区人社部门和财政局的审核,并于2021年9月9日-9月15日通过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符合条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有4425人,社保补贴金额共计 1980.85万元,公示无任何异议后,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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