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及违规领取待遇追缴工作,区社保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工作流程。
区社保中心将坚持以部门与部门、社保经办条线之间的数据共享为载体,以社保内部科室互相协作、外部单位有效配合为依托,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以及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强化流程,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及违规领取待遇追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确保相关证据材料均有据可查。同时,各业务科室将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动,形成工作闭环,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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