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坛人社发〔2018〕66号)文件要求,经过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经核定,2020年度金坛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共计4425人,总计金额19808539元,现已在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9日—9月1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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