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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我区修订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为了提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近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城管局修订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从农村生活垃圾、农村厕所粪污、农村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村容村貌、建设和管护水平、群众满意度和倒扣分项八个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与过去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考核内容更加全面,适时与上级考核要求保持接轨,增加公共空间治理、宣传引导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内容;二是突出考核重点,对暴露垃圾、河塘沟渠、杂物堆放、公共厕所等加大分数权重;三是限期问题整改,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否则加倍扣分,并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四是召开季度点评会,通报季度考核情况,季度排名末位的镇(街道)分管领导作表态发言;五是强化考核激励,年底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50名的村给予奖励,特别是针对前十名的村各奖励20万元,排名50名以后的村不予奖励,通过考核奖惩、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城管局深入镇村开展实地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镇村加大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确保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为乡村振兴夯实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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