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区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印发了《常州市金坛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银行账户管理。
前不久,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在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情况下,仍存在部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未及时撤销,账户资金结余沉淀,未及时统筹盘活利用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审计建议。
金坛区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审计整改,于近期出台了上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区级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遵循从严从紧、规范安全、动态监控的原则。办法从银行账户的设置与开立、变更与撤销、使用管理与监督等6个方面明晰了银行账户的使用单位、审批单位、管理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提出区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库〔2017〕76号”和“苏财库〔2017〕37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同时,区级单位只能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原则上零余额账户应当作为基本存款账户。若单位仍保留实有资金的基本存款账户,应逐步予以撤销。原实有资金的基本存款账户撤销后,零余额账户应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应建立区级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控各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资金活动情况。每年应对区级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年检。对年检不通过的账户,经核实后不予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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