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用罚款吗?太感谢你们了,我以后一定记住这次教训,加强法律学习,遵守法律规定!”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一家渔需物资店经营者孟某成为该区农业执法“首违不罚”第一人。
原来,他因在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期间“试营业”,被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按照原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孟某理应受到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至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当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得知“首违不罚”的最新规定,孟某十分惊喜。
据了解,今年初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首次提出“首违不罚”的概念。“首违不罚”不是违法不罚、任凭违法,必须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要素。那些为了自己方便故意违法、抱着侥幸心理躲避法律处罚的人,并不符合“首违不罚”的规定。
金坛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杨晓谷表示,“首违不罚”并非是背离法律规定的过度纵容,而是顺应法治精神的合理包容。这给予了违法行为人自我改正的机会,让他们感受到执法的温度。同时,这种有温度的互动,能够增进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促进违法行为人及时了解法律法规,使得他们在今后的行为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每一次执法,都是公平公正理念的弘扬、维护正义的实践。金坛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着力打造“绿剑护农 执法为民”党建服务品牌。严格按照新行政处罚法中“首违不罚”的规定,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兼顾尺度与温度,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农业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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