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出台,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但是具体补缴细则还是要依照相关规定。
第一,依法依规。此次补缴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江苏省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单位为员工补缴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应缴未缴的基础上,有应缴未缴的情形时才能进行补缴,不得违规进行补缴。
第二,有理有据。11种可以补缴的情形,每种都规定了最早可以补缴时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能否补缴、何时可以补缴,必须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本人当时所在单位性质、本人当时身份性质并结合本人档案进行认定。补缴时需要提供当时的招录手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材料。
此次江苏规定的11种可补缴情形其实并不是什么新规,而是我省对是否可以补缴的情形进行的汇总和认定,是对散落于不同时代文件中的政策进行的系统梳理,可以理解为是一个补缴政策大全。
此次补缴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便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更加系统全面地了解政策。大家还是要认真阅读理解这份政策大全,按照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的原则,让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分享受政策,维护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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