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区司法局收到一份“特殊”的入矫材料,某社区矫正对象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后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定责任能力人员,法院裁定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当金坛区法院送达材料时,该社区矫正对象依然在当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为了规范执行社区矫正法,完成这位“特殊”矫正对象的入矫工作,金坛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认真研判,仔细研究,决定特事特办,“上门”完成入矫手续。同时,为了了解掌握罪犯情况,突出执法规范性,金坛区司法局邀请承办该案件的公安民警和区检察院警务检察室检察官一起参与入矫,并共同制定针对该对象的矫正方案。因该社区矫正对象将长期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在金坛区司法局的多番协调下,该精神病院同意共同参与到对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中,其主治医生也同意参与到该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中,实现了对其的实际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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