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坛司发[2020]13号《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金坛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金坛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金坛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及《金城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金城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吴建华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组长:马燕萍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张 毅 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潘 钰 镇宣传干事
戴卫珍 镇司法综治助理
司马军 镇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具体的办公地点设在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司法所)内。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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