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秸秆禁烧成效,加强垃圾禁烧监管,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根据区攻坚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城镇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我镇2021年秋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查时段
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二、巡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区域。重点巡查区域为340省道、241省道、出入城区主要公路两侧纵深2公里;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居民集中区以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巡查目标
秋收期间,全镇范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严禁秸秆和垃圾抛入河塘、沟渠等行为,实现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和省、市、区督查组巡查“零”火点记录;秸秆、垃圾及时清运、堆放,无乱堆乱弃现象,不发生一起因大面积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党政成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禁烧工作班子,落实具体的巡查责任人员。
2.严格禁烧巡查。继续实行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驻村巡查督查工作机制,镇成立14个巡查工作小组和1个督查巡查组,督促、配合各村、社区做好秸秆禁烧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各巡查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面积等),要及时组织或通知相关村进行处置;督查巡查组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要通知相关村委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对上级巡查发现或通报的火点情况,各村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上报核查结果,并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3.严格落实责任。继续实行镇驻村、社区党政领导、机关巡查人员、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负责制,以村包干,各驻村、社区部门人员具体协助各村做好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在收制的高峰时段实行24小时巡查,分工包干,责任到人,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秸秆、垃圾焚烧和抛河行为。
4.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会议、横幅、标语、宣传栏、音响等形式加大宣传,向农户送达区、镇有关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的通告,并深入田间地头和居民、农户家中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和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并宣传报道,对措施乏力、焚烧严重的村、社区要公开曝光。
5.强化奖惩考核。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相关考核规定,继续实行驻村党政领导、驻村部门、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捆绑式考核。对通报的第一把火(第一处火点),因大面积焚烧引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对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田块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金城镇2021年秋季秸秆和垃圾禁烧巡查人员表
2.金城镇2021年秋季秸秆和垃圾禁烧督查检查表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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