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更大程度便民利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依据国务院和我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实行第二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和第一批清单中取消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uploadfile/czjt/2021/1123/20211123141306_94059.pdf
2、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证明事项 /uploadfile/czjt/2021/1123/20211123141315_10650.pdf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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