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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080/2021-0004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民政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19〕32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19-06-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
坛民字〔2019〕32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坛政发〔2016〕9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就餐服务需求,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建设老年人助餐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末,实现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

二、运营模式

建立社区配送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实施规模化、集中为老人送餐。

三、老年人助餐服务建设要点

(一)组织定位

老年人助餐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助餐所需膳食加工配制厨房须由有资质的餐饮企业负责建设或改造,各社区负责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以下简称助餐点)场所,助餐点可以与当地老年人活动阵地(如:夕阳红服务中心、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室等)有机结合,可同时提供相应便民服务。

(二)管理体制

区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各街道负责本地区助餐点场地的提供和日常管理,各街道需与餐饮企业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利,确保老年人配送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设置条件

1.根据我区城市社区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助餐点选址应集中在老年人口密集,需求量较大的社区内。

2.区民政局联合街道、社区及餐饮企业,共同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由“厨房”统一制作餐食,通过送餐专用车将膳食配送到社区。

3.服务对象为社区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帮扶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人群,并依据总体供需状况辐射周边居民。

4.“厨房”由餐饮企业建立并运营,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软、烂、营养等用餐特点的膳食,价格相对低廉;社区助餐点场地由社区免费提供,供老年人订餐、就餐。

5.社区老年助餐点受社区统一管理,应至少配备一名助餐服务工作人员,负责社区老年人的订餐、刷卡、分发、回收餐具等工作。服务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

6.社区老年助餐点应悬挂标牌,建立相关制度。

7.社区老年助餐点需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场所(能容纳至少10人同时就餐),应做到环境整洁,有清洁设施及装置。

(四)项目申报

社区老年助餐点项目,由各街道民政办负责选址、申报,区民政局进行指导与初审。按设置条件建成验收运行后,按其功能、规模及服务能力,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本补贴政策仅针对街道城市社区助餐点,有条件的乡镇如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可参考本补贴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规范、有序、长效发展。

(二)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为社区老年人助餐提供支持。

(三)抓好监管。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老年配餐服务站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追缴补助资金。

(四)做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作用与意义,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把好事办好。

五、老年人助餐补贴规定

1. 合理定价,餐饮企业提供的餐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2.对60-69周岁用餐老人,给予每人每天2元助餐补贴;70-79周岁用餐老人,给予每人每天3元助餐补贴;80-89周岁用餐老人,给予每人每天4元助餐补贴;90周岁以上用餐老人免费。

3. 60周岁以上就餐特殊困难老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残老人、低保家庭老年人)每人每天可享受政府助餐补贴3元(与第2项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

4.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助餐点实名充值、办理助餐卡,该助餐卡仅限本人使用,每人每餐只能刷卡1次。各社区老年助餐点要保存订餐记录,做好服务台账。

六、助餐服务扶持办法

(一)一次性建设补贴

为鼓励辖区内餐饮企业积极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事业,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模式,对老年人助餐厨房建设或改造并正常开展配送服务的餐饮企业,凭改造工程或老年人助餐设备购置发票,经第三方审计后按6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金额在5万元(含)以内的一次性拨付,5-10万元的分2个财政年度拨付,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成并运行正常的老年人助餐点根据投资额、建设规模、服务范围等综合情况,给予2万元至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运营补贴

区政府对正常开展配送餐服务的各社区助餐点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

餐饮企业每年可根据服务老年人用餐的人次申请运营补贴:

5000-10000人次,运营补贴为2万元。

10000-15000人次,运营补贴为3万元。

15000-20000人次,运营补贴为4万元。

20000人次以上,运营补贴为5万元。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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