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做好服务机构防控是关键。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实际,制定以下防控措施。
一、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1.所有养老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机构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设区市范围内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全市养老机构立即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规定,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工作人员一律在机构内居住,暂不实行轮班换岗。其他地区继续执行《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2.暂停养老服务集聚性活动。养老机构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适用地区,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其他地区养老机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 米以上用餐距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暂停一切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居家上门服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刚性需求为主,上门服务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排查,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对出现新冠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养老机构内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落实同样的封闭管理措施。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及时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
4.加强养老机构场所及物品管理。定期通风,定期实施院内消毒,垃圾分类“日产日清”,保持机构内的环境卫生。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实行分区管理。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 30 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坚持“人物同防”,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生活用品等采购,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做到全链条留痕可溯管理。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所有物品必须经消毒后方可转交老年人。
5.安全稳妥推进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疾控部门上门到养老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避免外出检测时交叉感染,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落实“应检尽检”。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实行疫苗接种全覆盖(具有卫生疾控部门明确的禁忌情形除外)。科学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鼓励引导身体基础状况良好、药物控制稳定、适合接种疫苗的老年人进行疫苗接种。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老年人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就近就便集中为老年人进行接种,配合接种单位强化疫苗接种安全保障工作。
6.细致做好老年人服务。认真细致做好老年人日常照护工作,提供多方面文化娱乐服务,注重加强封闭管理期间的心理调节、精神慰藉,纾解紧张焦虑情绪,尤其对在隔离区观察居住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引导和帮助老年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加强与亲属的沟通交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及住养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素养。
二、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7.所有儿童福利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暂停接待各类志愿服务、参观访问。所有外来人员及外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员工车辆及后勤车辆进入机构需消毒。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以及为特殊儿童提供集中托养、日间康复的社会服务机构,参照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
8.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管理。院内工作人员实行“三分”,即只与儿童接触人员(绿色标识)、只对外接触人员(红色)、不接触儿童但与红绿两色都有接触人员(黄色标识),分色分类管理。人员活动实行“四定”,即定人、定方向、定路线、定检查制度。工作人员应坚持测温、消毒和健康生活习惯,全天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个人及服务对象防疫安全。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隔离就医;持续做好工作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要“应接尽接”。工作人员陪护儿童到医院就诊就医时,必须严格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院。
9.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内防控措施。将机构内区域划分出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区域,开展分级分区防控管理,严格执行防护规程,杜绝交叉感染。新进入机构、外出治疗返回的儿童,在机构隔离区域进行严格医学观察。院内有医护人员的,应开辟医护人员专用休息区、进餐区,由后勤人员集中送餐。所有工作区域和儿童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做好食品、生活、医疗等各类物资储备保障。加强物品管控,所有外来物品必须先消毒后方可进入机构;机构内废弃物统一按规范处理。
10.规范开展儿童护理服务。按要求开展儿童护理,做到刷牙、喂饭等护理环节前均用消毒洗手液对手消毒,佩戴口罩。规范护理流程,避免多名儿童共用餐具、水杯、毛巾、牙刷等物品,减少交叉感染几率。教育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加大儿童医疗救治、日常康复监测力度,减少儿童发热现象发生。加强院内儿童核酸检测,对家庭寄养儿童的核酸检测、防疫保障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根据各地统一部署做好符合条件的儿童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员工和儿童心理调节,通过多种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
三、强化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11.所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暂停探访、咨询、接待活动。暂停接收新的精神障碍患者入院,院内住养人员非因转院治疗等特殊原因不得外出。暂停所有人员聚集的集中性活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暂停聚集性服务活动,暂停集中堂食就餐。
12.认真细致做好患者服务。要严格按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落实机构内服务对象核酸检测,注重开展机构内服务对象心理抚慰和疏导,鼓励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接受家属线上探视。加强机构内人员身体状况的巡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病人,要立即转入隔离区域,采取相应的检测和诊疗措施。
13.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与防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外出,在院内居住。落细落实院感防控措施,杜绝院内感染发生。加大物资保障力度,对医护人员和护理员配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护设备,重点完善隔离区医护人员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14.规范机构物资处理。设置物资转运区域,对机构进出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消毒。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疫情诊疗规范,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污物废物,消除疫情传播的各类隐患。
四、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15.严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过程中的防控措施。要按照“分批管理、分区救助、分类服务”的原则,严格落实求助接待、隔离、转介、照料、托养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开辟疫情防控应急隔离观察区,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必须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 14 天的规定。对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转入观察区域观察或送医院检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开展接送返回工作。
16.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卫生管理。规范各类人员活动线路并设有标志提示。加强卫生打扫,及时换洗衣被,定期开窗通风、场所消毒,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保持机构环境卫生,确保用药及餐饮安全。严格物资管理,所有进入站内的物品须严格进行消毒,求助人员随身携带物品不得带入受助区域,受助人员的个人用品应一人一物、每日消毒。
17.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加强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人员在开展街面巡查、接待入站等工作时,要先防护后救助接待。对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做好机构人员健康监测,落实每日人员身体情况和行动轨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与卫生防疫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响应处置。
五、强化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18.暂停人员聚集性活动。各殡仪馆应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进入服务机构人员数量,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出现疫情地区应暂停治丧守灵、遗体告别、骨灰祭祀等人员聚集类殡葬服务。要严格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基础信息登记等程序,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19.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部防疫措施。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重点加强业务大厅、服务洽谈室、取灰处等部位的防控。加强健康日常监测,开展殡仪服务人员卫生防护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保障,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0.稳妥处置遗体。严格遵守遗体处置规范要求,如出现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病逝,应坚持“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科学规范处置遗体。在交接遗体时,应确认医疗卫生机构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各殡仪馆应设立专用通道、专用殡仪车、专用火化机和隔离区,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将逝者遗体直接运送火化间火化。服务遗体使用过的防护用品以及废弃物、污染物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强化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措施
21.调整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辖区内有高风险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办理业务。辖区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全面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提前告知当事人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分时段设置合理的登记数量,控制登记总量;暂停结婚颁证、婚姻家庭辅导和“跨区登记”服务。所有婚姻登记机关严格落实当事人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防护、健康码行程码检验等措施,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须提供 48 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严防输入型感染,承接涉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境外重点疫区当事人的体温检测和询问,对不符合防疫政策要求的人员,不予预约和登记,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22.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婚姻登记机关对所有进入办公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实行健康监测,每日做好体温检测记录,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居家监测,视情前往指定医院就诊。工作人员在岗期间须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3.加强物资配备和场所消杀。婚姻登记机关要配备充足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必要物资,定期对场所整体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设立单独填表签字区域,准备一次性手套供当事人使用。每办理完一件登记业务后,对接触性设备、仪器以及桌椅等物品进行单独消毒。用过的口罩、手套装袋密封后投入专用垃圾桶,每日及时清理。
七、强化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疫情防控措施
24.保持销售站点环境卫生。每天须对彩票销售场所和投注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在醒目位置张贴“今日已消毒”告示,及时正确清理垃圾。定期开窗通风,保持销售场所内空气流通。中高风险地区的销售场所应遵照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得开门销售。
25.引导彩民加强个人防护。购买彩票者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方可进入站点,相互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减少交谈。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应立即劝离购彩者,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所在县(市、区)福彩中心报告。严格控制销售场所的人员密度,及时提醒购彩者在购彩或兑奖后迅速离开,不要在销售场所内逗留,避免扎堆聚集。
26.加强彩票销售人员防控措施。销售人员应加强实时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一律禁止上岗,及时到指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向所在县(市、区)福彩中心报告。在岗销售时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时刻注意个人和销售场所整洁卫生,工作时间之外也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主动配合社区开展核酸检测,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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