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各养老机构:
为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控风险,全力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全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加强来访人员管控。即日起全区养老机构暂停现场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和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谢绝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入养老机构内检查、调研、走访、慰问活动。严格实行预约探访制度,鼓励远程探视。对确需入院探视的人员需实名登记、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卡,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等信息核验,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经专用探视通道在通风较好、空间较大的场所或探视专用房间进行探视,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不外带食物,确有需要的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严格消毒后转交。
2.加强入(返)院老人检测。原则上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入住,低风险地区老年人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院内单间居住隔离14天再次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办理入住。告知机构内老年人和家属非必须不离院,如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离院就医、离院过节的,返院时,按照新入住老年人方式办理。同时机构应注意加强对老年人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避免老人情绪波动。
3.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为尽量减少机构内人员与外部接触,有条件的机构尽量实行七天轮休制度,在岗人员尽量做到食宿在机构内,每日要严格落实消毒、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制度;轮休人员应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众、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离坛,确有需要必须离坛的,需报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立即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完善后续处置措施,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 加强防疫措施落实。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每日健康记录。参照《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加强机构内办公区域、食堂、老年人居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每日消毒不得少于2次。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原则上储备量须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5.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当发现院内老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同时报属地政府、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养老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闭环要求,切实维护机构内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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