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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周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338991665b/2021-0001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党〔2021〕31号 发布机构 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1-06-24 公开日期 2021-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周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周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坛卫党〔2021〕31号

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中心)卫生院、机关各科室: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周  伟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副主任;

于卫青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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