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各镇(中心)卫生院,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拟培养人员赴基层挂职暂行规定》(坛卫〔2021〕47号)文件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前期下派部分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人员赴基层进行锻炼的基础上,增补第一批2021年度赴基层挂职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培养岗位为行政岗位中层人员,挂职期限为 14 天, 即须在挂职单位连续全日制工作 14 天;拟培养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中层人员,挂职期限为 3 个月,即须在挂职单位连续全日制工作 3 个月。
二、挂职期限为 14 天人员任挂职单位院务会成员,参与挂职单位相关管理工作;挂职期限为 3 个月人员由区卫健局发文任挂职单位挂职副院长。挂职人员挂职期间所有工资福利待遇 原途径发放,挂职期间其挂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原单位 同类岗位人员。
三、挂职期间,挂职单位须向挂职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挂职结束后须向局组织人事科报送挂职鉴定,同时挂职鉴定须在 挂职单位予以公示。若在挂职期限内未能完成挂职任务或存在挂职不实的,一经查实将对已任职人员予以免职,且三年之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挂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关于增补第一批2021年度赴基层挂职人员的安排表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