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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莫让谎报隐瞒干扰防疫大局
发布时间:2021-02-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近日,服药退烧、一路瞒报回国致63人隔离的黎女士,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无独有偶,江苏、黑龙江等地都曾出现过多起因隐瞒行程、病情、接触史等被立案侦查的案件。

谎报行程和隐瞒病情是在给病毒打掩护,害人又害己。新冠肺炎患者隐瞒行程、病情,不仅不利于自身的治疗,影响身边亲友健康,还将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为后续流调和治疗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根据情节和产生的后果不同,轻则受到行政拘留,重则会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陷入“出了病房进班房”的窘境。

遏制谎报隐瞒行为需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当前,有地方规定个人隐瞒疫情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也有地方通告隐瞒接触史、谎报病情的,治疗费由个人承担。相关部门也要通过合理制度安排,提高违法成本,并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了解到谎报隐瞒行为的法律风险。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细化排查工作,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有效发挥群众力量,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如实填报个人行程史和接触史,不仅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也是对一线抗疫人员工作的支持和体谅。每个人都要行动起来,同心抗“疫”,合力战“疫”,不心存侥幸,不谎报隐瞒,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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