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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专家提醒:岁末年初,警惕非法支付陷阱
发布时间:2021-02-0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当今时代,互联网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刻。但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也在日益演变、迭代升级,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金融犯罪等犯罪行为屡见不鲜。

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以及11起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涉案金额达到46亿元的“第四方支付”非法经营大案。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不仅极大地便利了赌博、电信诈骗、淫秽色情等犯罪资金流转,成为网络犯罪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还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金融安全。同时,也催生了工商资料、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及相关公民身份信息领域非法交易的黑灰产业链,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龙国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自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2018年1月至9月,林某甲以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自建非法“第四方支付”系统。林某甲等人通过收买资料等方式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了数百个公司账户,再将这些账户绑定在其自建的支付平台上,从而实现资金的非法支付结算。除此之外,林某甲还将该非法“第四方支付”系统与境外赌博网站联通,协助资金支付转移。林某甲等人以上述方法为境外赌博网站等非法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46亿余元。目前,涉案八名被告人均已领刑,主犯获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

究竟何为“第四方支付”平台?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第四方支付处于黑灰地带,以第三方支付为依托,是持牌第三方支付的“寄生虫”,主要路径为借助第三方支付通道,非法搭建支付平台进而从事不法资金结算,例如去年以来备受关注的“跑分”平台,即是利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常见第三方支付的二维码进行不法资金的转移。

王龙国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通常所称的第四方支付是指依托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合法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收购、注册和控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并自行搭建的非法支付通道。第四方支付平台在自行搭建的平台上聚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等接口,然后通过大量购买空壳公司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并通过非法控制的这些账号进行层层转账以实现表面合法的支付或者收取资金。

王龙国向记者强调,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的非法支付渠道。

“原本第四方支付是相对第三方支付而言的,属于支付服务集成商,通过集合多种支付渠道的优势,能够为商户提供个性化的支付方案,具有支付便捷性和支付服务互补性。但现实中第四方支付平台却是犯罪分子的天堂,因为传统银行支付渠道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严格的监管措施,犯罪分子无法实现洗钱的目的,因此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控制的账号层层转账,洗白赃款。特别是赌博、电信诈骗、淫秽色情等犯罪黑灰产往往都是通过第四方支付平台实现的。”王龙国表示。

重拳出击,斩断非法支付通道

通过梳理记者发现,该非法第四方支付案件并非个案,近年来以此为手段的非法活动越发猖獗。1月19日,福州长乐警方成功摧毁两个赌资流水高达10亿元的网络赌博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日前,韶关市公安局也成功侦破一宗以第四方支付平台经营的地下钱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遏制非法第四方支付?对此,王龙国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首先,必须加强对合法支付渠道的监管。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收购大量银行卡、收款二维码、对公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等规避国家监管,而利用合法支付渠道的形式实现洗白并控制赃款,因此,加强对合法支付渠道的监管,从源头上斩断违法犯罪的链条,使得犯罪分子无法获得并控制合法支付渠道的账户,只是治本之策;其次,对敢于违法的犯罪分子施以最严厉的制裁,重拳打击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进行犯罪。

“在加强监管,重拳打击的同时,还需要教育公众依法开立、使用支付账户,提高法治意识,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注册空壳公司、出售工商资料、对公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等,自觉防范抵制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王龙国表示。

王龙国向《华夏时报》记者强调,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有时会成为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受害人。第四方支付平台通常以“合法”面目示人。它们通过层层伪装来逃避打击监管,或者伪装成合法的经营主体,或者伪装成合法的支付渠道形式。社会公众进行经营活动和网络支付行为时,要保持注意,加强识别,不要轻信各种虚假宣传,将资金转入来源不明的账户,或扫描来源不明的支付二维码,避免各种欺诈。

对此,苏筱芮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第四方支付是非持牌机构,在他们的官网没有相关许可证照资料展示,于是只能依托第三方平台,变更各种马甲,有“支付服务商”“聚合支付”等各种名头。消费者应对各种“兼职”“网赚”信息,需要保持警惕性,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二维码存在巨大风险:一是个人隐私可能会泄露,继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二是存在财产损失风险;三是存在“征信花了”的风险;四是存在潜在的犯罪风险,例如一些大学生不懂法律,落入“跑分平台”陷阱,将被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苏筱芮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需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银行账户、营业执照等涉及违法犯罪,要从源头加强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此外,结合岁末年初多家银行出手清理“睡眠账户”的消息,对此,苏筱芮建议称,个人用户要树立两类意识:一是账户盘点意识,定期梳理个人名下账户及资产状况,养成查账记账的良好习惯;二是风险管理意识,在密码设置、账户登录管理等方面加大保护措施,冗余账户及时注销以避免被不法利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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