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城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城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群租房安全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平安稳定。2019年以来,我街道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行动,积极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整改了一批安全风险隐患。当前,群租房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出租人、承租人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堵塞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随意给电动车充电等隐患突出,相当数量的隐患还没有得到消除,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市政府《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19﹞125号)、区政府《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坛政办发﹝2020﹞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强化责任、综合治理,按照“零懈怠、零容忍”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扎实有力抓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或者一个产权单元内实际居住人数10人以上,或者人均租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通过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人房底数。实现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二)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排查梳理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对重点村(社区)开展靶向式挂牌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和事故。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重点治乱,严厉查处涉及群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违法的出租人和中介机构的执法查处力度,强化法律震慑效果,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确保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潘明志同志任组长,由政法综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财务管理办、城建管理办、社会事业办、东城派出所、东城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统筹负责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各村(社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四、部门职责
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整合有关部门设立的办事机构以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有效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具体如下:
政法综治办:主要负责部署推动街道、村(社区)网格中心、网格员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指导网格中心对相关群租房安全隐患通过平台进行分流交办和跟踪处置,掌握面上整体推进情况。同时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主要负责群租房的消防、用电安全,开展消防、用电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用电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用电安全隐患,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
财务管理办:做好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把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际支付到位。
城建管理办:指导有群租房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履行治安责任,协助做好群租房治安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
社会事业办:主要负责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人员群居场所、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东城派出所: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东城城管中队:对群租房涉及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将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
各村(社区):定期对辖区群组房开展走访排查、日常巡查、安全检查,查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检查记录,及时上报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应部门和单位依法处置。
五、主体责任
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序时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20日至1月31日)
召开东城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具体措施、时序进度、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迅速开展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2月1日至11月30日)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统筹整合社区民警、协管员、网格员、水电气抄表员等力量和数据资源,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城市地下空间等群租房集中的重点部位、重点地区和民宿、家庭旅馆、厂企集中宿舍、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集中居住地,采取入户走访、数据分析等办法,对照《群租房安全隐患字典项》(见附件2),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力求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要确定一批重点社区(村),填写《重点地区统计表》(见附件3),开展靶向式挂牌整治,限期隐患清零。
二是整体联动齐抓共管。街道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工作,由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分工,确定整治主题,集中整治治安、违法占地和建设、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重点地区要统一组织联合整治力量,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威、取得实效。
三是依法整治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要纳入管控视线;对精神病人,要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所、信访办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2月1至12月30日)
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依托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化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要成立联合督导检查小组,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全年考核,并计入对各村(社区)年度工作考核总分,强化激励导向。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四)加强制度保障。及时固化提炼群租房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做法,抓住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执法办案、奖惩激励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遇到重大事项随时进行研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搜集,明确专人负责,每月11日、26日报送《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东城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5)。
附件:1.东城街道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群租房安全隐患字典项
3.重点地区统计表
4.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统计表
5.东城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东城街道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明志
副组长:林 娟 杨 凯
成 员:李洪俊 张国勇 武小明 葛晓明
朱月华 陆伟俊 黄文忠 沈 斌
东城街道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洪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街道政法综治办。
附件2
群租房安全隐患字典项
治安隐患字典:
□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
□明知他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租
□明知他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报告
□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出租房屋
□承租人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房屋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风险隐患,具体描述———
消防隐患字典: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公安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
□屋内停放、充电电动车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三夹板、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断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
□外窗设臵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金属栅栏
□设臵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存在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具体描述
住房隐患字典:
□出租住宅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的,不得提供出租人居住
□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问题
□对房屋分隔搭建
□存在其他住房安全风险隐患和租赁违法行为,具体描述———
其他隐患:
选择“其他”时,由操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备注:参照省厅隐患分类的字典项,将对流动人口系统原有隐患分类进行调整,目前相关模块正在建设中,先保留采集的群租房隐患纸质台账,待模块建设完成后再录入系统,同时平板上的隐患采集模块将被停止使用。
附件3
填报单位:
重点地区统计表
重点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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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社区)
|
管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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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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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总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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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数(户)
|
群租房数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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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群租
房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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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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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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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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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对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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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以重点地区为单位):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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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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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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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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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群租房
|
登记群租房租住人员
|
注销群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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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群租房租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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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治安责任书
|
采集群租房二房东信息
|
排查安全隐患
|
整改安全隐患
|
登记流动人口
|
其中
|
处罚违规出租户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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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违规流动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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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获刑事案件
|
破获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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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抓获在逃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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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隐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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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隐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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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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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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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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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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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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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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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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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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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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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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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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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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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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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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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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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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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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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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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群租房和流动人口登记、注销等数据均为集中整治以来工作情况,应与居住证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2、本表从1月开始每半月报送一次,每月11日、26 日上报。
3、关注对象是指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以及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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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附件5
东城街道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群租房管理情况
|
流动人口管理情况
|
清理整治成效
|
重点地区
|
项目
|
登记群租房
︵户
︶
|
登记群租房租住人员
︵人
︶
|
注销群租房
︵户
︶
|
注销群租房租住人员
︵人
︶
|
签订治安责任书
︵份
︶
|
采集群租房二房东信息
︵人
︶
|
排查安全隐患
|
整改安全隐患
|
登记流动人口
︵人
︶
|
其中
|
注销流动人口
︵人
︶
|
处罚违规出租房主
︵人
︶
|
处罚违规流动人口
︵人
︶
|
破获刑事案件
︵起
︶
|
破获治安案件
︵起
︶
|
比对抓获在逃人员
︵人
︶
|
打处情况
|
︵处
︶
|
︵处
︶
|
合计
︵处
︶
|
其中
|
合计
︵处
︶
|
其中
|
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人
︶
|
关注对象
︵人
︶
|
其他
︵人
︶
|
小计
︵人
︶
|
其中
|
治安类
︵处
︶
|
消防类
︵处
︶
|
住房类
︵处
︶
|
其他
︵处
︶
|
治安类
︵处
︶
|
消防类
︵处
︶
|
住房类
︵处
︶
|
其他
︵处
︶
|
逮捕
︵人
︶
|
其他刑事强制措施
︵人
︶
|
治安处罚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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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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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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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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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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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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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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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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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中群租房和流动人口登 记、注销等数据均为集中整治以来工作情况,应与居住证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2. 本表从1 月开始每半年报送一次,每月11日、26 日上报。
3. 关注对象是指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以及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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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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