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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204827539014950/2020-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委办〔2020〕2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1-08 公开日期 2020-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安委办〔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段。为切实做好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深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属地检查整治、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格局,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深化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底。  

三、整治重点

1、无证、无照、出摊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

2、烟花爆竹经营证过期、取消和不符合经营条件在经营的;

3、禁放区内仍在经营烟花爆竹的;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

5、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6、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7、零售店销售非正规渠道采购烟花爆竹经营的;

8、违反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其他行为的。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烟花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金坛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应急局局长贺国洪任组长,公安分局庄金中副局长任副组长,应急局副局长朱网富、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长栾留康、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陈火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喜晶颖、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国盛、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朱网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成立烟花办公室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应急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应急局安全生产监管科。

五、职责分工

(一)镇区、街道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市场监管、镇管办等部门共同参加,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活动,抓典型,稳市场,形成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到位。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1、经营

(1)有证经营: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存放量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异地经营(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存在许可证出租、转让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无证经营:对有固定经营场所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许可证过期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区应急管理部门部门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道路运输和储存

(1)道路运输:对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车辆改装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交通运输局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2)非法储存:对未经许可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将烟花爆竹储存在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场所的,如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的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如超量储存于上述不符合规范场所、无法证明购买为己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3、质量安全

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标识、标注不规范、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行为的,由市场监管局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4、占道经营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城管局和属地政府予以查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5、其他事项

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方法步骤

本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督查各镇区、街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镇区、街道安监站负责开展专项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加强2020年元月15日至23日巡查,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20年1月10日)

1、区禁放办组织召开全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动员部署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整治方案。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等有效形式,深入到镇区、街道、行政村、社区,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0日-2月29日)

各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加强宣传,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找准问题,集中行动,坚决打击。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和重点时段特点,加大检查整治力度,重点加大对无证经营、取缔后死灰复燃的经营点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3月30日)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认真梳理经验不足,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响应机制。公安、应急、城管部门要建立24小时全天候响应机制,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应有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查处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公安部门联系电话:110,应急部门联系电话:82693110,城管部门联系电话:82712319。

(二)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节等特殊时段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和严密监控,严厉查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收集本辖区整治情况,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月19日下午17时前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朱健,8269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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