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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巩固我区部级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区稻米产业的绿色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整合产业链条,发挥融合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现就做好2020年金坛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指前镇、直溪镇、金城镇、朱林镇、薛埠镇,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轮作休耕区和高标准农田中实施。
二、实施内容
以绿色为基础,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依托稻米(及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村委会、合作社、农资供应企业等多元化主体,着力推进优质稻谷“五位一体”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及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推广优质食味粳稻、优质糯稻品种;推进按标生产,规范农资使用、技术应用、可追溯管理等过程,建好生产台账,提升金坛大米品牌内涵。
建立示范方,鼓励通过轮作休耕、增施有机肥提升基础地力,推广机械化绿色高质高效集中育秧技术、适期适龄适苗精插稳发技术、缓控释掺混肥侧深施一次性施肥技术、以侧深施肥为核心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以适时适度搁田为核心的科学水浆管理技术、以产品为核心的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及先进、高效的施肥、植保、开沟等农机具。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推进“五位一体”全产业链订单生产。各镇要积极协助稻米(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水稻种植大户、有关村委会(协会、合作社)、其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行优质稻谷“五位一体”全产业链新型订单模式的通知》(坛农发〔2020〕46号)要求,开展“五位一体”全产业链订单生产,引导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稻农增收和稻米质量安全提供保障,为高标准建设“金坛标米”“金坛标糯”区域公用品牌创造条件。
(二)严格遴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示范户”)。对示范户的基本要求如下:
1.水稻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以2020年水稻田生态补偿面积或稻谷补贴面积为准,或提供村委会盖章的土地流转协议,并以村为单位集中公示不少于7天)。
2.2019年冬季轮作休耕面积(以区作栽站核定的面积为准)不低于2019年水稻种植面积(以2019年稻谷补贴面积为准)的50%。
3.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有关规定,2018年以来未因焚烧秸秆受到过处罚。
4.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有大米或米制品生产资质(或经营资质+委托加工),有注册的大米或米制品产品品牌,下同]或参与订单生产(订单种植面积不少于水稻种植面积的30%,且不少于30亩,各镇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提高标准)。
5.除农业技术部门布置的试验示范田及部分经镇农业部门认定不具备机插条件的低洼田外,所种植的水稻田必须全部采用机插秧种植方式。
6.所用农药应为区植保部门推荐用药或列入《2020年江苏省绿色防控技术产品联合推介名录》内的农药,或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或科研单位试验示范用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性诱、天敌及物理防控产品以及高效植保工具。所用复(掺)混肥N含量应在15%以上,N:P2O5≥9:5,N:K2O介于2.5:1和1:1之间;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侧深施肥技术及施用有机无机复混肥、缓控释肥,鼓励合理使用叶面肥。
7.示范区农户要建立农药、化肥使用清单,并保存好购买凭证(发票或机打小票)。
8.示范区农户农药包装废弃物必须100%收集,交由关企业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和焚烧。
(三)着重打造新技术新模式综合展示百亩示范方。百亩示范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1.示范方面积不少于100亩,集中连片、交通便利,且由单一经营主体种植经营,且该主体必须符合上述对示范户的要求。
2.百亩方必须是订单生产或位于产加销一体化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营基地中。
3.百亩方只能种植同一品种。
4.百亩方要按照绿色防控示范区标准建设,必须种植香根草或安装太阳能杀虫灯。
5.百亩方经营主体要建立规范的农事记录,并按时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微信小程序页面上提交。
6.优先选择高标准农田、轮作休耕农田建设百亩方。
7.同一个经营主体只能承担一个百亩方建设任务。同一家庭(共同经济核算)持股95%以上的企业、该家庭各成员及以家庭成员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按同一个经营主体认定,下同。
8.百亩方要数量和质量兼顾。每个具备前述条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可建立一个百亩方;除此以外,每镇按订单总面积1500~3000亩建设一个百亩方,即百亩示范方数量不超过该镇“订单面积+产加销一体化面积”的1/1500,不少于该镇订单面积的1/3000。申报建设的百亩方数量过多时,各镇要和订单企业充分协商,遴选出种植水平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户。建议把2019年冬季轮作休耕面积、绿色高效装备拥有情况、交通便利程度、订单面积等作为遴选依据。
9.有机生产基地、稻田综合种养基地申请建设百亩示范方的要根据其常年种植水平、品种类型等综合判断,确保能起到示范效果。
10.有机生产百亩方、稻田综合种养百亩方考评指标与常规绿色生产相同,考评分数达不到85分的不予享受相关补贴。
11.开挖面积占比超过10%的稻田综合种养基地不得建设百亩示范方。
12.早于10月15日前成熟的品种不得建设百亩示范方。
四、工作步骤与要求
1.开展宣传动员(4月起)。各镇要利用微信群、培训班、专题会议、入户(企)走访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要边宣传边动员,让“村两委”干部、相关水稻种植经营主体和稻米(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了解今年水稻高质高效创建工作有关政策,早了解、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地。同时,要加强组织和协调,充分依托行业协会、合作社、村委会,畅通种植户、稻米(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资供应企业对接渠道,为优质稻谷“五位一体”订单生产扩面提质营造有利氛围。
2.编制工作方案(4月底前)。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今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方案[可参照我区2019年部级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实施内容、遴选流程(可按照经营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审核会商、结果公示的步骤确定示范户和百亩示范方建设主体)、检查指导、验收评价、补助环节等],并于4月30日前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提交电子稿。
由于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资金,各镇在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补助环节应当符合《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镇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以及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业技术实际使用者;重点支持内容为农业产业发展和技术集成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集成化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广提高稻谷生产能力、提高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提高稻谷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和面源污染的成果等;开展现代农业生产技能、经营能力、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和生产指导。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公务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3.组织开展创建(4月-11月)。各镇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一是要公平合理地遴选示范户和百亩示范方建设主体,坚持数量和质量兼顾、老方和新方并重;二是要提升服务质量,采取巡回检查、联合指导等方式,督促指导示范户特别是百亩示范方高标准落实品种选择、壮秧培育、秸秆高质量还田、适时足穴适苗精插、及时适度露搁田、化肥减量增效(如插秧施肥一体化侧深施肥+高氮低磷中钾复混肥或缓控释肥)、病虫草害绿色高效防控等措施,建立投入品使用清单并保存好购买凭证、做好农事记录和成本记录,收集好农药包装废弃物,适时收获。要督促订单生产协议双方严格履约,维护企业信誉和农民信用。三是要公平公正进行材料审核和考核评价。各镇要安排不少于2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根据审核结果公平合理地安排补助;成熟期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专家组对百亩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评分表见附件1),得分达不到85分的不予认可。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督查指导组,在关键农时开展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好的经验、典型做好及时总结宣传。通过宣传引导、服务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激励,全面提升示范效果和创建质量。
4.进行考核评价(11-12月)。当年水稻收获结束后,各镇对照考核要求和实施方案提交创建工作台账,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重点围绕示范规模、订单生产、产加销一体、农资集中采购、节本增效、百亩示范方建设等方面对创建工作质量、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考核细则见附件2。
附件:
1. 2020年金坛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百亩示范方考评表
2. 2020年金坛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考评表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朱萍;联系电话:80189061)
全文及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20年金坛区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48号附件.docx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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