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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金坛区区长质量奖的热点回应
  信息来源:电子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的意见》(坛政发〔2017〕58号)的有关规定,近日,金坛区出台《金坛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金坛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总体水平提升,现将有关的热点问题作出以下回应:

问:区长质量奖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质量奖是金坛区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方面设立的最高荣誉,授予本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

问:区长质量奖怎么进行组织管理的?

问:建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领导下的专家评审制。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评审委的日常工作。评审委主要职责:组织、推动、指导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定质量奖评审规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汇总、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长提报质量奖拟奖名单。

专家评审组,由质量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申报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评审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质量奖的宣传、组织推荐等工作。

问:区长质量奖的评审时间。

答: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

问:区长质量奖怎么申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报组织要求在金坛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总额2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主导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上年度销售总额不得低于1亿元;符合国家、省、市和本区产业、质量、环保、安全、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同行业领先;从事社会公益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与此同时,在企事业单位参评条件中,重点提及了“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有产品出口的,出口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信誉,无由于组织自身责任引起的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索赔或被国外政府通报,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问:区长质量奖的评审程序是什么?

答: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审办向社会发布通知,正式启动评审工作;申报的组织必须经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问询答辩、综合评价、审议公示七个审查程序。获奖组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问:区长质量奖怎么表彰奖励?

答:金坛区人民政府对获得“金坛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首次获得“金坛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组织原则上不超过5个。对未获得质量奖,但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可择优由领导小组授予“金坛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对首次获得“金坛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金坛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数量每年不超过5个。

问:区长质量奖怎么进行监督管理?

答:一是对申报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申报组织和推荐组织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长质量奖荣誉的组织,经核实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区长质量奖。

二是对获奖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以及宣传的规范。获奖组织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经营管理新方案、新经验,带动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提升;获奖企事业单位可在单位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金坛区区长质量奖”标志或获奖称号。

三是对专家评审组成员的监督管理。专家评审组成员在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规则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暂停或终止参与评审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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